湛江市麻章区骄阳学校管理章程
湛江市麻章区骄阳学校管理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全面提高教育质量,依据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»﹑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»﹑«中小学管理规程»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,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。湛江市麻章区骄阳学校是全日制民办学校,为中小学九年教育。
第三条 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培养德﹑智﹑体﹑美﹑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第四条 学校教育分别是小学和中学,在小学基础上,通过实施教育活动,使学生活泼﹑主动﹑全面地发展。在中学基础上,通过实施教育活动,使学生活泼﹑好学﹑多问和自我发展。从而为高中奠定基础。
第五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:
学生具有爱祖国,爱人民,爱科学,爱劳动,爱中国共产党。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校规校纪,遵守社会公德。诚实守信,言行一致,知错就改,有责任心。自我管理,分辨是非的能力。
具有阅读﹑书写﹑表达﹑计算的知识和技能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。
第六条 基本教学语言为汉语文字。广泛使用普通话(英语课应用英语)逐步做到全校师生交谈使用普通话。
第七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,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。
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﹑校长﹑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。
学校实行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制,董事长负责全面工作,校长负责教育﹑教学工作。教导处负责学校全面教导工作。班级实行班主任工作﹑教学工作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学校由党支部领导,确定办学方向,指导办学规划和思想,对学校一切行政、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。
第九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,直接主管教导处、德育处、教科室、和后勤财务的管理工作。校务委员会、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,评议、审议和监督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工作情况,学校的重大决策、师生有关的福利问题等。
第十条 教导处设教导主任两名,教导处负责管理各教研组长、备课。
第十一条 教科室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,领导学校的课题组长和兼职教科员;主要管理各专用室管理员、电教员及学校的电教工作和信息技术工作,包括学校的广播、电视校园网系统。
第十二条 教导主任负责管理体卫艺工作,主要领导:体育组、艺术组(包括音乐、美术)及校医。
第十三条 总务处设主任一名,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,主要领导:会计、出纳、财产保管员、厨房等后勤工作。
第三章 学籍管理
第十四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及宝清县教育局制定的《学籍管理规定》,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。
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(年满六周岁等)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,招收为一年级新生。
第十六条 一经入学新生,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,取得学籍,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《学生学籍管理系统》进行统一管理。
第十七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,转入转出均严格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。学校一律不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。
第十八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,应先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医院证明,学校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。
第十九条 依据有关规定,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,不得自行要求留级。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,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,经全面考核,报卜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生。
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,按时到校上课,不迟到,不早退,有事先请假,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。
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,确保学生全面发展。
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一长的学生给子表彰奖励,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,并在心理上给予健康的辅导。
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九年制毕业制度。学生德智体和心理等各方面达到规定要求,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,准予毕业,发给毕业证书。
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
第二十四条 主要任务是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,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。
第二十五条 采取班级授课制。
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、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,设置的课程要开齐、上足,不允许擅自停课、调课、改上其它课程,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。停课半天经校长室同意,停课一天以上需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执行。
第二十七条 从学校的性质、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,积极进行课程改革、加强教材研究及本土文化的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。
第二十八条 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,认真贯彻《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和各部门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德育要求。
第二十九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。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,每一位教师都要学习并严格执行教学常规,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。
第三十条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,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。中学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,发展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,面向全体学生,发展学生的个性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第三十一条 加强“六认真工作”指导与检查,备课、上课、作业批改、辅导、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,应环环相扣,环环落实。通过自查、互查、抽查、抽样检查,作业、备课展出等活动,不断提高“六认真”质量。
第三十二条 学科之间要统筹兼顾、互相协调。
第三十三条 学校每位教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、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,安排好教学进度,要做好学期中、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。
改革考试制度,实行等级制记分,建立学生成长档案。加强学生素质报告书的平时记载和期末填写工作。报告书填写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,又要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。报告书填写要规范整洁,不允许出现错别字和病句。
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材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,由学校统一征订和管理,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、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。
第三十五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,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,重视和推广科研,虚心学习别人成功经验,并努力创造条件,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,积极构建本校的教育模式。
第三十六条 转变教育思想,更新观念,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,切实解决课业负担过重,忽视学生个性,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弊端,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,生动活泼地,主动地学习,发展兴趣、爱好和特长,培养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创造能力。
第三十七条 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。由校一长任组长,行政、团支部书记、大队总辅导员及思品组长任组员。
第三十八条 制定学年及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及周程安排表。
第三十九条 每学期初、期中、期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,总结及检讨过去的工作成效,确定今后工作的方向。
第四十条 坚持定期进行思品教研活动。
第四十一条 校会、国旗下讲话、思品课、队活动、班会、晨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,禁止挪作他用,并且要有详细(晨会指记录)的教案。
第四十二条 搞好校园环境的教育化,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,按规定期出版墙报、橱窗。
第四十三条 要通过谈心、咨询、讲座等多种形式,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指导,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、生活、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,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,培养承受挫折,适应环境的能力。
第四十四条 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,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,抓好体育课、眼保健操、课间操、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。
第四十五条 贯彻实施《国旗法》,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,坚持每周一和国家重大节日、学校重大活动举行规范的升降旗仪式活动,每天升挂国旗,及每学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。
第四十六条 做好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,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。
第四十七条 行政领导要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德育工作检查,并记录在案。
第四十八条 做好每学期学校及个人进行德育工作总结及评比。